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矛盾且能和睦相处的小区实属罕见,收废品的事果然成了总爆发的导火索。
十几个对物业一直心存不满的业主闻讯而至,同之前没散去的业主一起维权,从收废品垄断说到地面停车收费,从地面停车位收费说到地下停车场的照明费用,还有小区电梯里广告收入、公共用房出租和晚上小区建筑外墙上的那些灯有没有必要开等一系列问题。
有业主要查物业的账,要行使知情权!
事实证明物业之前每年公示的那些账目极可能存在猫腻,张经理开始说没有公示义务,因为他们是包干型物业公司,不是薪酬型物业公司。
不过这次他很难敷衍过去,家里正在装修、即将搬进来的业主谈小英整个一法律专家,不仅懂《反垄断法》也懂《物权法》,连省市两级对于小区物业管理上的一些规定都知道,义正言辞反驳,有理有据。
“我已经交足了物业费,那这些广告、摊位的收益和公共用房出租的收益用在什么地方?怎么不见给我们分红,也没有向我们公示过?”
不知不觉成了邻居们的主心骨,谈小英决定不辜负大家伙的期望,紧盯着张经理,咄咄逼人。
围观的业主越来越多,有的大声附和,有的喝彩,有的举着手机现场直播。
小区有多少业主群,不知道矛盾会激化到什么程度,张经理不敢不正面回应,又敷衍道:“各位业主,请听我解释,公共收益有一个专门账户,在公共收益的使用上我们一直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业主委员会讨论形成多数意见决议,否则公共收益只会用于小区专项维修基金。”
“用于维修,那你说说公共收益一年有多少?”“
“这个……这个要找财务要资料。”
“一年收多少钱你不知道,这还需要问财务。”一个戴着眼镜的业主冷哼了一声,指指物业公司办公室:“今天又不是节假日,现在是上班时间,会计应该在,不知道可以一起去问!”
“是啊,一起去问,一起查账!”
“田老师,会计今天不在,再说想查账得按规定,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要由业委会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来查。”张经理擦了一把汗,又强调道:“我们要按照规定办,不对某一位业主公开,只对业委会公开。”
“小谈,他说得是什么规定?”
“田老师,没有这个规定!”谈小英回头看看邻居,目光再次转移到张经理身上,冷笑道:“张经理,你总这么讳莫如深,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能见光的?难道你真动了我们的奶酪?”
“怎么可能!”
“怎么就不可能,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者明示属于个人所有,否则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全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这意味着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我们业主享有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
说什么不单独答复一位业主,什么不对某一个业主公开,你这是偷换概念。因为业委会主张的是集体权利,知情权属于个人权利。如果你拒不对我们公开小区公共收益,不让我们知道每笔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你就是侵犯我们的知情权,我们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她到底是做什么的,说起来一套一套的。
张经理被质问得焦头烂额,下意识看向韩朝阳。
作为物业公司老板,他绝对属于最悲剧的一个,不只是遇到了谈小英这样的业主,而且他的物业公司被卸了一条腿,保安不再是物业公司的人。
不仅吴俊峰等保安始终保持中立,对他被围攻冷眼旁观,有几个业主刚才甚至提出炒他的鱿鱼,赶走他这样的黑物业,提议保安服务继续委托给朝阳社区保安服务公司,其它事小区业主自管。
保安是大头,保安不需要担心其它事真没什么好担心的。
不就是环境卫生、水电维修和绿化嘛,随便找几个人就行了,为什么让他这样的“仆人”骑在“主人”头上拉屎?
韩朝阳意识到从收编小区保安队那一刻起,物业就没之前那么强势,业主就比之前多了几分底气,但并不认同几位情绪激动的业主关于换物业尤其自管的提议。
小区两千多户居民,来维权的不到五十个,业主代表更是一个都没来,他们代表不了全体业主。
连现在的业主大会都是居委会前年费劲九牛二虎之力帮着成立起来的,有很多业主是投资,人根本就不在小区;有的业主根本不管这些事,只有涉及到切身利益时才出来说几句话,有的甚至连面都不露,只是在业主群里说。
居委会要搞什么统计,请业主代表帮忙。
人家在业主群里发一下,有些业主不仅不支持反而阴阳怪气嘲讽。
指望这些老死不相往来的业主齐心协力,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这些“主人”根本不可能组织起来发挥主人翁精神,这在全国很普遍,也很悲哀。
一边是辖区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边是相比之下还是比较有良心的物业。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